2012年6月3日星期日

Brother_2008 對 「UBF 宣教士否定人自由自在地去旅行」 的回應 (4 Jun 2012)


關於去旅行的問題,聖經也沒有明說是對還是不對,但從聖經所教導的一些作事原則,信徒卻需要明白,也需自己揣摩。就個人而言,例如在去旅行一事,信徒要考慮的不只是去還是不去,除此以外,也有其他問題需要考慮和思想,例如去哪裡,去作些甚麼,在甚麼時候去,與甚麼人一起去等等,諸如以上問題,終歸都離開不了聖經所教導的原則:對自己是否有益處(會否影響到信徒與神的關係),對別人又是否有益處(會否絆倒了別人) 

就個人而言,對於買樓置業的問題,也是如此。再者,不買樓置業又是否等同過著客旅寄居的生活呢?(韓國的Yonhee Center又是何等的奢華啊。) 

除了去旅行和買樓的問題外,其實還有很多關於信徒日常生活和做各等事情,都是未必直接涉及罪的問題,但U.B.F.個別牧者和宣教士卻以一套屬於自己的屬靈價值觀來警戒信徒,在這等事情上早早定了界線,卻不從其他因素或角度去考慮事情。 

U.B.F. 所教導的雖為新約的真理,但實行的卻只有像舊約守律法的模式,只拘泥於地上各等儀文禮節當中。 


在希伯來書中出自耶利米書的兩段經文: 
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所以主指著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希伯來書 8:7-9)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希伯來書 8:10-12) 


我們活於新約時期,也是活於恩典之中,主說祂已把律法放在我們裡面,寫在我們心上,神的心意,並信徒應有的思想,行為,生活,還是需要各信徒自行揣摩,尋求明白。 

UBF的領導者對去旅行和買樓置業等事情有自己的屬靈價值觀或領受是可以的,然而,不要以此為神絕對的心意,並強加於信徒身上。信仰是生命的流露,並不只是一種生活的模式和規條。 


神注重我們所是的,過於我們所作的。真實的工作乃是生命的流露。算得數的事奉總是基督的活出。將自己獻給神不是為神作工,乃是讓神作工;凡不能讓神作工的,就不能為神作工。 (-- 倪柝聲)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