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F CUHK missionary Kim XX confessed the sin “Lust of the
eyes” publicly for about ten years (31 Jul 2012)
以下是UBF中大金XX宣教士由98年至07年大約十年期間的信息,部分內容是中大金XX宣教士信息中的所感,你能從中找到相同的悔改題目麼?
I. 「我回顧98年和過去5年在宣教之地的生活,有許多的過犯和錯誤。其中被眼目的情慾打敗,發現自己內心沒有結出聖潔的果子。」(但以理書1:1-21, 17-1-1999 )
II. 「我服事完今年夏令營之後,很多時不能清早起來,好像老年人一樣過無力的生活……夏令營之後,我在看VCD的事上被眼目情慾打敗,叫我變得無力躺在安逸的槓裏。我本來快要從槓裏起來,不過我再次躺下。」(路加福音 7:11-17,24-10-1999)
III. 「補習社的上課時間也隨意調動。我感到很太平,帶著充裕的時間上網,再次玩已經一年沒有玩的ICQ;有一晚我在ICQ跟外邦女子交談直至夜深,卻沒有理會同工,沒有與她交談,令同工很激氣,對我說:「你將電腦當作自己的老婆嗎?」因著我的罪惡,在家庭裏我感受不到平安……我內心仍然感到不安,屬靈上極其窮乏,時常被眼目和肉身的私慾和渴望折磨。」(士師記 6:1-32,13-2-2000)
IV. 「於是我具體上立志不食天糧就不上網,也立志在街邊不望女人,望女人不超過三秒,藉此維持清潔的心……」(但以理書 1:1-21,29-1-2006,第I部信息)
V. 「早上看聖經,好像吃了安眠藥那樣打瞌睡……現實卻感到自己的身和心也越來越沉重。我回看自己為何身心越來越重,便發現自己通過上網用污穢的事物來滿足自己的渴望,使自己沉重和老化,我卻不願意拋棄以往的習慣,結果身體和靈魂越來越感到疲倦。」 (詩篇 103:1-22,25-11-2007,第Ⅰ部信息)
UBF中大金XX宣教士常強調寫所感是UBF的優良傳統之一,教導弟兄姊妹要不斷把自己的罪顯露在光明中(意思是每星期在眾人面前,公開分享及悔改自己的罪)。
問題:
1. UBF宣教士不斷強調寫所感是UBF的優良傳統、有甚麼好的屬靈益處,但為何UBF中大宣教士十多年來,卻一次又一次分享自己被眼目的情慾打敗的所感呢?從他的例子可見,寫所感並未能幫助他解決眼目情慾的罪,那麼,寫所感是否真的能夠幫助信徒得勝罪呢?寫所感的意義何在呢?
2. 弟兄姊妹每星期花上大量時間去寫一篇幾千字的所感,如上述UBF中大宣教士多年來不停重覆悔改差不多的內容,但其實是否有功效呢?
3. UBF宣教士經常向信徒灌輸寫所感的好處,卻從不提及寫所感的壞處和引致的不良後果,這樣教導信徒是否有偏頗呢?信徒在這樣的教導下,會否漸漸失去獨立思考和批判能力,而無法分辨寫所感所產生的問題呢?
4. UBF中大宣教士多年來分享這類所感,會否叫聽眾聽得多漸漸對眼目情慾的罪麻木,又會否令弟兄因為聽得多中大宣教士如此分享,而受引誘去犯中大宣教士所犯的眼目情慾罪呢?
5. 寫所感會否只是不斷公開悔改自己的罪,然後又再重覆犯同樣的罪,之後,又再公開悔改同樣的罪,然後又再重覆犯同樣的罪呢?當這個過程不斷循環下去時,信徒的罪咎和羞恥感便不斷增加,自我價值亦不斷被否定,令一個人心靈變得軟弱無力和疲乏。這樣看來,寫所感和公開悔改反而令人精神和情緒上受到創傷,靈性也會受破壞。
6. 滕師母曾在中大的「泡菜裏的烏托邦」的講座中指出,即使天主教徒向神父告誡時,也都用布隔著雙方,然後神父為他禱告,但UBF竟然要求信徒每星期當眾公開悔改自己的罪,實在不合理。
II. 「我服事完今年夏令營之後,很多時不能清早起來,好像老年人一樣過無力的生活……夏令營之後,我在看VCD的事上被眼目情慾打敗,叫我變得無力躺在安逸的槓裏。我本來快要從槓裏起來,不過我再次躺下。」(路加福音 7:11-17,24-10-1999)
III. 「補習社的上課時間也隨意調動。我感到很太平,帶著充裕的時間上網,再次玩已經一年沒有玩的ICQ;有一晚我在ICQ跟外邦女子交談直至夜深,卻沒有理會同工,沒有與她交談,令同工很激氣,對我說:「你將電腦當作自己的老婆嗎?」因著我的罪惡,在家庭裏我感受不到平安……我內心仍然感到不安,屬靈上極其窮乏,時常被眼目和肉身的私慾和渴望折磨。」(士師記 6:1-32,13-2-2000)
IV. 「於是我具體上立志不食天糧就不上網,也立志在街邊不望女人,望女人不超過三秒,藉此維持清潔的心……」(但以理書 1:1-21,29-1-2006,第I部信息)
V. 「早上看聖經,好像吃了安眠藥那樣打瞌睡……現實卻感到自己的身和心也越來越沉重。我回看自己為何身心越來越重,便發現自己通過上網用污穢的事物來滿足自己的渴望,使自己沉重和老化,我卻不願意拋棄以往的習慣,結果身體和靈魂越來越感到疲倦。」 (詩篇 103:1-22,25-11-2007,第Ⅰ部信息)
UBF中大金XX宣教士常強調寫所感是UBF的優良傳統之一,教導弟兄姊妹要不斷把自己的罪顯露在光明中(意思是每星期在眾人面前,公開分享及悔改自己的罪)。
問題:
1. UBF宣教士不斷強調寫所感是UBF的優良傳統、有甚麼好的屬靈益處,但為何UBF中大宣教士十多年來,卻一次又一次分享自己被眼目的情慾打敗的所感呢?從他的例子可見,寫所感並未能幫助他解決眼目情慾的罪,那麼,寫所感是否真的能夠幫助信徒得勝罪呢?寫所感的意義何在呢?
2. 弟兄姊妹每星期花上大量時間去寫一篇幾千字的所感,如上述UBF中大宣教士多年來不停重覆悔改差不多的內容,但其實是否有功效呢?
3. UBF宣教士經常向信徒灌輸寫所感的好處,卻從不提及寫所感的壞處和引致的不良後果,這樣教導信徒是否有偏頗呢?信徒在這樣的教導下,會否漸漸失去獨立思考和批判能力,而無法分辨寫所感所產生的問題呢?
4. UBF中大宣教士多年來分享這類所感,會否叫聽眾聽得多漸漸對眼目情慾的罪麻木,又會否令弟兄因為聽得多中大宣教士如此分享,而受引誘去犯中大宣教士所犯的眼目情慾罪呢?
5. 寫所感會否只是不斷公開悔改自己的罪,然後又再重覆犯同樣的罪,之後,又再公開悔改同樣的罪,然後又再重覆犯同樣的罪呢?當這個過程不斷循環下去時,信徒的罪咎和羞恥感便不斷增加,自我價值亦不斷被否定,令一個人心靈變得軟弱無力和疲乏。這樣看來,寫所感和公開悔改反而令人精神和情緒上受到創傷,靈性也會受破壞。
6. 滕師母曾在中大的「泡菜裏的烏托邦」的講座中指出,即使天主教徒向神父告誡時,也都用布隔著雙方,然後神父為他禱告,但UBF竟然要求信徒每星期當眾公開悔改自己的罪,實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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